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502E/201712-00007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发布机构: | 泥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东至县泥溪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12-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录入扶贫开发系统农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由民政部门办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是指未住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4、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5、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户、已经脱贫的重建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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