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93F/201911-00074 | 组配分类: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东至县财政局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 2019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各地做好抗旱工作及对受旱灾需救助人口开展生 活救助,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180 号),经县政府同意,现下拨给各乡镇特大抗旱经费 100 万 元(具体分配额见附件 1),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300 万元 (具体分配额见附件 2)。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大抗旱经费用于因抗旱需要添置水泵、输水管、 储水罐等抗旱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抗旱费用。
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受旱灾需救助人口开展生活救助支出。请各地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 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 社„2015‟561 号)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 重点使用”原则,保障重点、精准救助,重点帮助解决受灾 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灾户的生活困难,将 资金尽快打卡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请各地将特大抗旱经费使用情况及受灾群众生活救 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应急 管理局、县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救助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救灾资金的,将依据相关政策 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