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9XM/202105-00060 | 组配分类: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 | 昭潭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关于印发池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人社发〔2014〕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池人社秘〔2019〕52号)、《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关于贯彻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池人社秘〔2016〕146号)、《关于印发池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池人社发〔2015〕20号)、《关于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补贴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02号)
2.政策对象及申请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 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现役军人、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
(9)符合安置条件、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
(10)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
3.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4.申请材料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账单、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
5.办理流程
5.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提出申请,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供申请材料;
5.2受理: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财政局审批;
5.3发放:经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及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障卡账户。
6.办理地点(方式)
昭潭镇就业和社会事务保障所
7.咨询电话
0566-80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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