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1712-00010 | 组配分类: | 耕地地力保护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东至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答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12-15 | 发布日期: | 2017-12-15 |
生效日期: | 2017-12-15 | 废止日期: |
根据《东至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东至县域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3、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桔杆综合利用,不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
二、问: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如何确定?
答: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非农业征(占)用、退耕还湿(湖、林)、已改变农业用途、撂荒等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问: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标准是多少?
答:2017年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全县核准的补贴面积,予以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
四、问: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如何申报和拨付?
答: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以下流程申报:
1、农户自行申报(申报表在各乡镇、村领取);
2、村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
3、乡镇要严格对照补贴要求和标准,核准核实好土地确权登记面积,对于非农业征(占)用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严格进行核减,并将结果在村部所在地或人口相对集中处,分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县农委;
4、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