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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18N/201712-00010 组配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发布机构: 尧渡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东至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答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2-15 发布日期: 2017-12-15
生效日期: 2017-12-15 废止日期:

东至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答

阅读次数: 来源:尧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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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至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东至县域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3、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桔杆综合利用,不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

二、问: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如何确定?

答: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非农业征(占)用、退耕还湿(湖、林)、已改变农业用途、撂荒等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问: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标准是多少?

答:2017年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全县核准的补贴面积,予以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

四、问: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如何申报和拨付?

答: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以下流程申报:

1、农户自行申报(申报表在各乡镇、村领取);

2、村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

3、乡镇要严格对照补贴要求和标准,核准核实好土地确权登记面积,对于非农业征(占)用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严格进行核减,并将结果在村部所在地或人口相对集中处,分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县农委;

4、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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