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1710-00004 | 组配分类: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东至县2017年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10-25 | 发布日期: | 2017-10-25 |
生效日期: | 2017-10-25 | 废止日期: |
根据《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2017 年我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 0周岁。
二、问:2017年奖励扶助标准执行多少?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960元、1200元(独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且女方未满49周岁)、1800元(独生女死亡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三、问:2017年奖励扶助资金的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
四、问:2017年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时间?
答:原则上在代理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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