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1512-00016 | 组配分类: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5-12-23 | 发布日期: | 2015-12-23 |
生效日期: | 2015-12-23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发放标准: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二)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三)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四)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发放形式: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国家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孩次240元。省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及疾病流行情况,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增加服务内容,确定本地区服务项目,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本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超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增设的区域性检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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