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77R/202008-00038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葛公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名称: | 【扶贫政策】东至县“四带一自”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做好今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实施,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壮大贫困村、贫困户特色产业,根据市《关于印发<池州市“四带一自”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2020〕39号)精神和县民生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支持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产业发展。2020年底,全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年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22个,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3100户,支持2000户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自种自养。
二、实施对象
全县22个贫困村;精准识别全县有劳动能力、常年在家、有发展意愿,以及虽然无劳动力但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设施、设备等可用生产要素且有参与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
三、主要内容
(一)抓好基地建设和主体带动。
1.支持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基地)带贫。立足贫困村资源、市场导向、主体需求,围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发展,依托各类农业园区,重点建好和发挥好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作用。要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完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扶贫产业基地长期发挥作用。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基地要优先租用贫困村、贫困户的资源资产,优先吸收贫困村、贫困户入股,优先安排贫困户创业就业。每个园区(基地)年度为贫困村集体带来租金、分红等收入不低于2万元。
2.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贫。围绕贫困村、贫困户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市场优势,实施奖补政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主体带贫激励机制,增强主体带贫意愿,把带贫作为主体享受扶贫政策的前置条件。对带贫成效好的主体要落实激励政策,在信贷支持、示范评定、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带贫主体与贫困户建立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落实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信贷担保、税费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与问题,促进带贫主体稳定健康发展。全县新型主体带动的贫困户数不少于3100户。鼓励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以资源(资产)收益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贫困户收益不少于400元/年的,对该贫困户家庭奖补300元。凡贫困户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在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务工,且务工收入不少于5000元/年,对该贫困户家庭奖补700元。
(二)支持贫困户自种自养。
3.坚持扶贫与扶志结合。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实施奖补政策,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2000户以上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或相关特色产业。帮助流转土地、林地、水面等,推进自种自养贫困户经营规模达到标准。
4.加快发展优质特色种植业。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引导贫困村(户)根据资源优势和种植习惯,合理确定主栽品种,支持发展高效蔬菜、特色水果、中药材、茶叶、食用菌、稻渔综合种养等特色优势经济作物。鼓励贫困户通过大户带动、加入专业合作社等途径直接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产业。
5.鼓励发展优势畜禽产业。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和种养习惯,大力支持养殖企业和贫困村、贫困户对接,采取订单生产、安置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等方式,建立定向扶贫。通过推广“公司+合作社+大户+贫困村(户)”模式,鼓励各养殖基地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合同养殖、加工收购利益联结机制和最低收购价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业。
6.加快发展特色水产业。立足渔业资源优势、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积极为渔业贫困人口和有意愿从事水产养殖的贫困劳动力提供生产条件。充分利用气候、生态等优势,积极发展家庭渔场,吸纳带动贫困户参与水产苗种养殖、稻渔综合种养。以渔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依托,培育水产养殖、休闲渔业、渔具生产等特色渔业产业。
7.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积极培育竹产业、木本油料、林下中药材等特色林业产业。利用山区特有优势,重点发展笋竹两用林、山核桃、油茶、香榧等,支持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以森林资源为依托,推广林下栽植复合经营模式,指导贫困村、贫困户通过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8.实施自种自养贫困户培训工程。实施自种自养贫困户培训工程,努力实现从传统培训向现代化、信息化培训转变。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分类培训,确保自种自养贫困户轮训1遍。
9.强化农技科技帮扶指导服务。深入开展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重点是发展特色种养业产业贫困户,坚持把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服务范围,每名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2个特色种养业扶贫户,每年入户服务次数不少于12次,把贫困户服务评价、增收成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四)认真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
10.做好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奖补。积极推动出台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政策,全面实施到村到户的特色种养、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项目。
11.支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的“助推器和稳定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稳定贫困户增收,探索农业扶贫产业保险,为贫困户和带贫数量较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包括价格保险在内各种风险的保险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落实项目。1—3月,研究落实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筹措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申报、审批。
(二)组织实施。3—10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三)定期调度。4月份起,按照省市县民生工程调度要求,启动调度制度,开展定期调度。
(四)绩效评价。根据省厅制定的“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方案要求,于年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项目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督。切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2020〕10号)要求,奖励贫困户。对帮扶工作得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安排晋升上一级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涉农项目扶持。
(三)加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中央及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增强特色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大力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帮助贫困人口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产业扶贫政策。及时梳理、总结产业扶贫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推动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作风治理。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围绕思想认识不足、政策落实不严、工作推进不力、资金安排使用不当等方面,认真查找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取得实效。
为做好今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实施,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壮大贫困村、贫困户特色产业,根据市《关于印发<池州市“四带一自”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2020〕39号)精神和县民生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支持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产业发展。2020年底,全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年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22个,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3100户,支持2000户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自种自养。
二、实施对象
全县22个贫困村;精准识别全县有劳动能力、常年在家、有发展意愿,以及虽然无劳动力但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设施、设备等可用生产要素且有参与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
三、主要内容
(一)抓好基地建设和主体带动。
1.支持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基地)带贫。立足贫困村资源、市场导向、主体需求,围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发展,依托各类农业园区,重点建好和发挥好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作用。要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完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扶贫产业基地长期发挥作用。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基地要优先租用贫困村、贫困户的资源资产,优先吸收贫困村、贫困户入股,优先安排贫困户创业就业。每个园区(基地)年度为贫困村集体带来租金、分红等收入不低于2万元。
2.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贫。围绕贫困村、贫困户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市场优势,实施奖补政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主体带贫激励机制,增强主体带贫意愿,把带贫作为主体享受扶贫政策的前置条件。对带贫成效好的主体要落实激励政策,在信贷支持、示范评定、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带贫主体与贫困户建立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落实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信贷担保、税费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与问题,促进带贫主体稳定健康发展。全县新型主体带动的贫困户数不少于3100户。鼓励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以资源(资产)收益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贫困户收益不少于400元/年的,对该贫困户家庭奖补300元。凡贫困户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在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务工,且务工收入不少于5000元/年,对该贫困户家庭奖补700元。
(二)支持贫困户自种自养。
3.坚持扶贫与扶志结合。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实施奖补政策,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2000户以上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或相关特色产业。帮助流转土地、林地、水面等,推进自种自养贫困户经营规模达到标准。
4.加快发展优质特色种植业。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引导贫困村(户)根据资源优势和种植习惯,合理确定主栽品种,支持发展高效蔬菜、特色水果、中药材、茶叶、食用菌、稻渔综合种养等特色优势经济作物。鼓励贫困户通过大户带动、加入专业合作社等途径直接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产业。
5.鼓励发展优势畜禽产业。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和种养习惯,大力支持养殖企业和贫困村、贫困户对接,采取订单生产、安置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等方式,建立定向扶贫。通过推广“公司+合作社+大户+贫困村(户)”模式,鼓励各养殖基地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合同养殖、加工收购利益联结机制和最低收购价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业。
6.加快发展特色水产业。立足渔业资源优势、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积极为渔业贫困人口和有意愿从事水产养殖的贫困劳动力提供生产条件。充分利用气候、生态等优势,积极发展家庭渔场,吸纳带动贫困户参与水产苗种养殖、稻渔综合种养。以渔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依托,培育水产养殖、休闲渔业、渔具生产等特色渔业产业。
7.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积极培育竹产业、木本油料、林下中药材等特色林业产业。利用山区特有优势,重点发展笋竹两用林、山核桃、油茶、香榧等,支持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以森林资源为依托,推广林下栽植复合经营模式,指导贫困村、贫困户通过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8.实施自种自养贫困户培训工程。实施自种自养贫困户培训工程,努力实现从传统培训向现代化、信息化培训转变。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分类培训,确保自种自养贫困户轮训1遍。
9.强化农技科技帮扶指导服务。深入开展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重点是发展特色种养业产业贫困户,坚持把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服务范围,每名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2个特色种养业扶贫户,每年入户服务次数不少于12次,把贫困户服务评价、增收成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四)认真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
10.做好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奖补。积极推动出台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政策,全面实施到村到户的特色种养、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项目。
11.支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的“助推器和稳定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稳定贫困户增收,探索农业扶贫产业保险,为贫困户和带贫数量较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包括价格保险在内各种风险的保险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落实项目。1—3月,研究落实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筹措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申报、审批。
(二)组织实施。3—10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三)定期调度。4月份起,按照省市县民生工程调度要求,启动调度制度,开展定期调度。
(四)绩效评价。根据省厅制定的“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方案要求,于年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项目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督。切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2020〕10号)要求,奖励贫困户。对帮扶工作得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安排晋升上一级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涉农项目扶持。
(三)加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中央及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增强特色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大力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帮助贫困人口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产业扶贫政策。及时梳理、总结产业扶贫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推动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作风治理。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围绕思想认识不足、政策落实不严、工作推进不力、资金安排使用不当等方面,认真查找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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