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77R/201805-00007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葛公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名称: | 【相关政策】县农委主要负责人解读《2018年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5-23 | 发布日期: | 2018-05-23 |
生效日期: | 2018-05-23 | 废止日期: |
解读人:东至县农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叶洲青
解读时间:2018年5月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2018年,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入攻坚拔寨的关键性阶段,要全面完成“4720人脱贫、22个贫困村整体出列”目标任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突出产业发展是“拔穷根”之根本,产业到户全覆盖原则,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县农委牵头起草《2018年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十一条内容,分别是扶持对象、扶持内容、资金来源、扶持标准 扶持原则、项目申报流程 、 资金拨付流程、 档案管理 、职责分工 、责任追究、发布实施。
(一)产业到户扶持对象
产业到户扶持对象为全县当年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发展高效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兼顾扶持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发展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传统种养业及其它增收致富的产业。同时鼓励扶持贫困户到经营主体就业务工及无发展能力的贫困家庭通过代种托养等模式增收。
(二)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资金来源与发放渠道
1、非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到户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规模为700万元;
2、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由到村专项扶贫资金安排。
(三)产业到户扶持资金标准(参照周边县区标准)
扶持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
1.茶产业类。贫困户新发展茶园,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实施茶园低改(深沟吊槽),每亩按800元给予补助。茶园施肥、茶树修建,每亩补助200元。
2.经果林类。贫困户新发展山核桃、檀皮、油茶、杉树、毛竹等经果林类,每亩按500元给予补助。森林抚育(含经果林改造)每亩补助200元。
3.种植业类。贫困户新发展野葫芦、珍珠菜等,每亩按500元给予补助。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增量种植,每亩按100元给予补助。
4.养殖业类。养殖生猪按每头300元给予补助;在非血吸虫流行区域内,养羊按每只200元给予补助。发展水产养殖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养鸡鸭等家禽按每只10元给予补助。发展蜜蜂、野鸡、豪猪等其他特种养殖补助标准,乡镇可参照以上规模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执行。
5.中药材类。贫困户新发展中药材(含菊花)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
6.菜蔬类。贫困户新发展蔬菜每亩按2000元给予补助。食用菌按每万袋(棒)2000元给予补助。
7.农家乐类。贫困户发展农家乐每户按2000元补助。
8.苗圃类。贫困户新发展苗圃,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
9.其它项目。各乡镇可参照以上规模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执行。
扶持鼓励贫困户与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及外出就业务工。
鼓励全县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无发展能力的贫困家庭以代种托养、扶贫资金投资入股等资产收益模式收益,形成利益共同体,克服扶贫对象产业发展短板效应。
凡贫困户家庭有劳动力在各类经营主体务工、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务服务协议,给予该贫困户家庭500元标准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四)产业到户项目申报流程
1、贫困户与结对帮扶责任人商定,在帮扶责任人协助下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各乡镇、村申领);
2、由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签字认可,由村委会收集报乡镇;
3、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拨付
1、贫困户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自行组织验收。贫困户在帮扶责任人协助下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经帮扶责任人、村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扶贫工作站站长、乡镇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由村委会汇总;
2、村委会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合格的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
4、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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