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77R/201805-0001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葛公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名称: | 【专项行动】关于做好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5-10 | 发布日期: | 2018-05-10 |
生效日期: | 2018-05-10 | 废止日期: |
各村:
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2018〕1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明确对象。全镇(不包括2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2、把握标准。到村资金额度:今年镇统筹安排资金 45.3万元,根据各村贫困人口基数及今年拟脱贫人口数比例测算到村资金额度;到户补助标准:扶贫资金补助额度设立上限,原则上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
3、遵循程序。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商定后,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签字认可,镇审核审批公示后组织实施,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项目实施完成后,镇组织验收,经镇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村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见附件3),村委会汇总公示后,报镇审核;镇审核合格的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后由镇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并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
4、加强管理。项目批复实施后,帮扶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全程跟踪,经常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有效。要加强到户资金使用监督,杜绝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问题的发生。
葛公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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