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115084T/202212-00048 | 组配分类: | 就业登记 |
发布机构: | 青山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青山乡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二、申请条件
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等。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新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2份
3.二寸照片2张
4.学历证明2份
四、服务流程
由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上报至乡镇劳保所。
五、办理地点
青山乡为民服务中心大厅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方式
青山乡劳动与社会保障事务所:806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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