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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2012-00132 组配分类: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20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洋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8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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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计生办: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发放农民和无用工单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东政办[2006]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发放农民和无用工单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原则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真正把好事办好。各乡镇要确立相应机构和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二、广泛宣传。自2006年全面发放农民和无用工单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以来,此项工作深受好评,但我县部分乡镇对该项工作宣传和落实工作开展还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因此各地一定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深群众对此工作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严格政策。各地要按照东政办[2006]20号文件以及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仔细甄别发放对象,对已落实发放单位的人员本次不作为发放对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乡镇计生办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要做到一个不丢、一个不乱。县对独保费发放工作将进行质量抽查,列入考核评分。

四、规范操作。2020年各乡镇要开展一次彻底、全面的信息摸底工作,确保所有申报的对象信息准确,且所有对象应发尽发,不得有漏;若由于乡镇、村宣传摸底不彻底,导致符合发放条件对象漏报的,乡镇须自筹资金予以补发。具体工作安排:(1)6月10日前为摸底阶段。主要进行政策宣传,组织个人申报工作,一是对去年已发放的人员进行年审,凡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要剔除名单,并填写《东至县2020年度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退出人员名册》,其余人员直接填写《东至县2020年度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审批花名册》上报。二是新增人员,向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或过去遗漏人员提供《东至县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凡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领取申报表,本人填写,到有关部门签章,并附以下证件复印件:①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②户口本;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④下岗人员的下岗失业证。复印件粘贴于申报表背后,送交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初审。若由于客观原因,部分对象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的,乡镇、村(居)在反复审核确认符合发放条件无误差的情况下,且在县光荣证查询系统中确实能找到该对象领证记录的,可以直接填写相关申报表上报名单。(2)6月11日-6月20日为乡镇资格审查阶段。乡镇利用县卫健委提供的光荣证查询软件对村、居报送的名册进行比对筛选,同时审查申报表和相关材料,重点审查户籍地、婚育变更、子女年龄、重复发放等情况。(3)6月21日-6月25日为乡镇上报名册阶段。乡镇将审查通过后的人员名册(纸质和Excel文档各一份)和新增人员申报表(一份)于6月25日前分送县卫健委家庭发展科。(4)6月26日-7月5日为县级资格复查阶段。由县卫健委对乡镇上报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5)7月6日-7月10日为县级审批阶段。县卫健委根据审查结果下达批复名册。(6)7月11日-7月17日为公示阶段。乡镇根据县批复名册,分村公示七天。公示结果上报县卫健委。(7)7月18日-7月25日为乡镇编制发放清册阶段,乡镇计生办根据公示结果编制发放清册并拷盘交乡镇财政所(分局),同时报送县卫健委(8)7月26日后为发放阶段。

根据规定,具体管辖原则为:(1)农民由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发放;(2)县城无用工单位居民和在城的县直单位下岗人员由尧渡镇计生办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发放;(3)乡镇无用工单位居民和不在城的县直单位下岗人员由所在乡镇计生办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发放。

五、做好服务。由于独保费发放形式是“一卡式发放”,为做到公开、透明,各地发放前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发放对象,可以制作发放通知单、明白卡等。在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多向农民对象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并帮助尽快领证。对农民对象不能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可以在查询软件里核对无误的可以先行申报。

六、注意事项:(1)各乡镇在对往年对象进行年审时,一定要严格把关,该退出的一定要及时退出;对县内跨乡镇对象,乡镇之间一定要做好沟通,确定单方发放还是各发一半(各发一半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发放另一半的乡镇);对当年新增的发放对象,一定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严禁重报、虚报;对乡镇审查不力,导致独保费发放对象资格及发放金额出现误差的,将纳入2020年乡镇年度考核扣分。(2)对过去遗漏的要认真清理,对暂不能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执行中遇到特殊问题及时向县卫健委报告。

附件:1.东政办[2006]20号文件关于发放对象规定

2.东至县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表(农村)

3.东至县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表(城镇)

4.东至县2020年度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退出人员名册

5.东至县2020年度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审批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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