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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1801-00020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1-03 发布日期: 2018-01-03
生效日期: 2018-01-03 废止日期: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洋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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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来源(2017年)
      国家奖扶资金国家和省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支付到区;奖扶扩面是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对象提前五年(55周岁起)发放奖励扶助金,经费分担比例为市、区7:3。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发放标准

1、1个子女或2女每人每年960元,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

2、区奖扶扩面对象发放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3、市奖扶扩面对象发放标准:每人每年730元;

4、老年补贴对象发放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5、区老年护理补贴对象发放标准:部分失能11人每人每月600元,全部失能12人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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