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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特扶(一般户960元、独女户1080元、子女死亡1800元)中央、省、市、县分别按5:3:1:1配套,其中市级部分和提标部分由省财政负担,县级财政承担人均960元的10%;
2、市级扩面(独女户720元)市级承担;
3、县级扩面(双女户600元)县级承担;
4、奖扶提标(享受国家奖扶的对象提标10元)市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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