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69Y/202012-00139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发布机构: | 洋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名称: | 洋湖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办理事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办理。
二、受理单位:洋湖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个人。
四、办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五、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卫生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6、省(区、市)卫生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8、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七、咨询投诉渠道:
洋湖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公室;0566-83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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