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1706-00007 | 组配分类: | 采购合同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城建办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黄石棚户区改造项目10kV配电工程电力电缆采购项目询价函(第二次发布)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06-14 | 发布日期: | 2017-06-14 |
生效日期: | 2017-06-14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供应商:
我中心接受委托,再次通过询价方式对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黄石棚户区改造项目10kV配电工程电力电缆进行采购。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回函密封送(寄)至我中心,我们将根据回函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本项目第一次询价期间,已递交报价函的供应商,须在第二次询价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报价函,未递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报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企业;
2、投标企业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近3年内(指2014年1月1日后)具有一个类似产品(1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且履约状况良好(提供合同证明,同时在合同上注明项目建设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保留对所报业绩及其合同履约状况进行考察的权力);
4、投标人须具有相关投标货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产品具有国家规定相关文件、证书等(检测报告或性能测试报告,国家实行“3C”认证的产品,生产商必须具有“3C”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人产品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型式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6、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或安徽省电力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核实结果证明函。
7、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7年6月8日下午17: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在完全响应询价函要求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成交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报价函必须密封,且在骑封处盖法人章。通过现场直接递交的方式提交。
8、投标报价是指本投标中合价的合计金额,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投标价格应包括所有货物的设计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运输费用、保管费用、装卸费用、配件费用、二次运输费用、相关交易费用、一切措施费用、税金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等费用。报价必须包含采购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交货时间、地点:成交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10、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11、成交供应商须交纳成交金额0.75%的服务费。
二、采购货物及基本参数:
(一)、采购货物:电力电缆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单位 |
胜利镇黄石棚户区改造项目 |
YJV22-8.7/15-3*150 |
150 |
m |
YJV22-8.7/15-3*50 |
20 |
m |
|
VV22-0.6/1-4*35 |
690 |
m |
|
VV22-0.6/1-4*120 |
492 |
m |
|
VV22-0.6/1-4*150 |
100 |
m |
|
VV22-0.6/1-4*185 |
352 |
m |
|
铜牌 |
80*8 |
29 |
m |
60*6 |
24 |
m |
(二)、说明:
1、所有设备、备品配件,包括投标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遵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规范要求和标准(新版)外,其余均应遵守国家标准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2、本询价函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核心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核心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核心标准。
3、本询价函中引用的产品标准及规范。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4、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未能引述的其他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对投标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因此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如果供方的制造标准高于上述标准及规范,按较高标准执行。
5、投标人需对产品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6、投标人遵守不仅限于以上标准时,要求及时解释清楚,获得需方认可后供方推荐的标准和制造规范等效或适用于招标文件,需方有可能接受。投标人须阐明其替换的标准或其实际使用的标准并提供所推荐。
(三)、主要技术要求:电力电缆
1、产品特性:持续运行时电缆导体的最高定额温度为90℃,短路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不超过250℃。
2、构造:交联工艺必须是全封闭干式交联,内,外半导电层与绝缘层应采用三层共挤。
3、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采用胶合圆形紧压线芯,紧压系数不小于0.9。铜导体材料为无氧圆铜杆。
4、绝缘:绝缘标称厚度4.5cm,绝缘厚度平均值不小于标称值。任一最小厚度测量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绝缘偏心度[(最大厚度-最小厚度)/最大厚度]应不大于10%。
5、导体屏蔽、绝缘屏蔽和金属屏蔽:
①导体屏蔽为交联挤包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表面应光滑,无明显胶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标称厚度应为0.8mm,厚度偏差不超过±0.1mm。
②绝缘屏蔽为交联挤包半岛电层,半岛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表面应光滑,不得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绝缘屏蔽可选用可剥离型;
③绝缘屏蔽标称厚度应为0.8mm,厚度偏差不超过±0.1mm。
④三芯电缆绝缘与金属屏蔽层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黄绿红)相色标志带。
⑤金属屏蔽截图应满足短路电流容量要求。
⑥导体截面为500mm2及以上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应采用铜丝屏蔽构成,其他不采用铜带构成。铜丝、铜带的连接应采用电焊或银焊,不允许采用锡焊或机械搭接。
⑦铜丝屏蔽结构的铜丝间距,平均为4mm,其最大间距应不大于6mm,铜丝外应采用铜带或扁铜丝反向扎紧。
6、铜带屏蔽结构:
①铜带屏蔽应采用搭盖或两层间隙饶包,大概率不小于15%,允许公差应在+10%范围内;
②铜带绕包应连续、均匀、平整光滑,不能过紧,保证在电缆允许曲半径范围内不断裂;
③对于单芯电缆,铜带厚度不小于0.12mm;对于三芯电缆,铜带厚度不小于10mm。
7、 三芯电缆的内衬层和填充物及铠装::
①缆芯间紧密填充聚丙烯纤维物,成缆后缆身应外形圆整,并用无纱布搭盖绕包。
②内衬层为挤包黑色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护套料。其标称厚按GB2952.3-89附录B取值,但标称值应不小于2mm。内衬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2mm。内衬层平均厚度不小于标称值,任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得85%。
③根据电缆敷设条件需铠装时,可以采用钢带、钢丝铠装。
④钢丝凯带应采用热镀锌钢带,绕包应平整光滑,钢带规格缝合GB2952.3 第4.2.1条的规定。
⑤钢丝铠装应采用热镀钢丝,钢丝规划符合GB 2952.3第4.2.3条的规定。
8、外护套
①三芯电缆外护套可采用聚乙烯(PVC)料或聚乙烯(PE)料挤包,其标称厚度按GB2952.3附录则取,但标称值不小于4mm;其平均厚度不得小于标称值,任最小厚度不得小于标称值的85%。
②单芯电缆的外护套应由内层为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和外层为聚乙烯(PVC)挤出护套组合而成。其厚度应分别符合技术条件第4.2.8.2条和4.2.10.1条的要求。
③外护套表面连续印有制造厂名、电缆型号、电压、规格、生产年份和计米标志(不准凹印)。标志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耐擦。电缆每相要有不同颜色区分,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9、电缆外径不圆整度【(电缆最大外径-电缆最小外径)/(电缆最大外径)】应不大于15%。电缆采用的铜材应当为标准电解铜,其铜银含量≧99.95%;同时满足抗拉强度与伸长率等机械物理性能要求。
10、电缆须具有CCC认证或省、市质监部门核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合格证。
11、电缆寿命不少于30年,电缆盘圈应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线盘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盘外径不大于3米。每盘要标有盘号、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毛重、厂名、盘转动方向等标志。每盘电缆内、外端头加防水护套。电缆盘不允许平放。
12、未提及项目,执行有关国标和行业标准,其它项目执行合同协议和设计图纸要求。
(四)、产品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1、产品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并得到切实的保护。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和发货号。
2、内外表面应洁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产品的具体防护措施供采购人认可,并对此工作负责。
3、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4、所有产品及备品配件应合理、有效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等。
5、产品的包装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这些包装材料应属于需方所有。
6、产品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和说明书并防潮密封,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处。
7、供方应对产品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的安全等。
8、供方应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所有备品备件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五)、验收标准及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进行验收, 供方派专职技术人员进行跟踪现场服务,产品开箱时对产品外观及数量配合需方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验收。
2、验收程序:货到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二个阶段。
3、货到初步验收: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或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仓库后,由采购人组织人员与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货物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仍交由中标供应商保管。
4、最终验收:货物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负责联系相关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对安装完毕的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计量、安全等方面验收;设备正式通电运行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5、安装调试验收说明: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如货物出现质量(非人为因素)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仍由供应商承担。
6、对所采购产品的进场验收和竣工验收或使用时不满足或不符合的,采购方将予以退货或更换,如造成采购方经济或工期损失的,将以法追究供方责任。
(六)、售后服务
1、所有货物的质保期按照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2、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1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
三、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位置且经验收合格后,付到场合同价款的50%,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
四、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43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五、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正本1份,副本2份,正副本分开封装或封装在同一个袋中均可,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的报价文件骑缝处请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签或被授权人的印签,未按照要求提交的报价函无效。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递交:集中采购机构(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则报价函无效。
六、定标办法:询价小组根据完全响应询价函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一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镇长 电话:17756678360
集中采购机构: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科(尧渡老街70号,原县法院)
邮编:247200
联系人:王涛 余红仙 电话:0566-5299525
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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