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49J/202005-00091 | 组配分类: | 行政法规、规章 |
发布机构: | 官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扶贫相关政策】官港镇2020年兜底扶贫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2020年3月8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2020年兜底扶贫工作,改进低保工作作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完成全县兜底扶贫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发展,加强与扶贫开发、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帮扶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重点,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为机动,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民政兜底体系。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盯重点对象(财政供养人员、乡村干部、民政工作人员),紧抓重点领域(经办服务领域、扶贫领域),紧控关键过程(申请、审核全过程),围绕“四个意识”强不强、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工作作风实不实、低保对象准不准,进行全面排查梳理。
二、工作重点
(一)兜底扶贫与农村低保衔接情况。一是落实应保尽保。既要防止漏保,又要防止“一兜了之”。紧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儿童,未脱贫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重病重残人员,因疫情影响致贫风险户,无产业无就业无固定收入来源户,家庭患突发事件户,将符合低保条件对象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确保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坚决杜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二选一”、对象 识别“互斥”等问题。二是落实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产业、就业收入的,可扣减必要的产业、就业成本,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扣减产业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不得退出低保;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和就业主动增收脱贫。此方案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情况。通过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全面复核2019年元月份以来贫困户中已退出低保的对象、未纳入低保的对象和边缘户中未纳入低保的对象,符合条件的重新纳入低保。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清理“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突击保”等问题,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兜底。
(三)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整顿情况。清理的主要对象为:
1、人均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非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2、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性安排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却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3、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享受社保工资、养老退休待遇,其家庭收入明显超过当地保障标准的家庭;
4、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5、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现子女毕业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家庭;
6、享受低保中男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对象,家庭无特殊情况,家庭成员身体无残疾、无重大疾病且有劳动能力的,通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生活困难的;如有劳动能力但不参加劳动的仍按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家庭收入;
7、享受低保人员一方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收入且已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
8、享受低保人员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从事运输业,其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9、享受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抚养能力的;
10、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且超过规定标准的;
11、每年有6个月以上不在家居住的外出务工人员;
12、有赡养人且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无重大医疗支出),尤其是女儿已出嫁无儿子的老年人,以及有多个子女跟随其中某个困难子女捆绑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
13、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家庭;
14、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现重病患者已死亡核销一口,家庭其他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仍违规享受低保的家庭;
15、癌症患者已进入稳定期(3年以上),现无重大医疗支出,且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任务
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和农村低保五保专项清理工作、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检查工作同步进行。
(一)城乡低保
5月份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开展全面动态调整。
规范操作程序,完善低保档案,低保证填写完整、发放到户,按时年审,低保对象长期公示。
(二)特困供养
完善五保和孤儿档案,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死亡、超龄、超范围保障的及时调出。
(三)临时救助
重点掌握因突发性、紧迫性事件或疫情影响出现生活困难救助情况。
(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1、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农村低保占比情况,重点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享受低保对象情况;
2、未脱贫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中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儿童情况;
3、未脱贫户中困难人群纳入低保情况;
4、重病重残人员,因疫情影响致贫风险户,无产业无就业无固定收入来源户,家庭患突发事件户纳入低保情况;
四、时间要求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又适逢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对照方案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治任务。低保年审及专项治理可同步进行, 5月底前各村要全面完成低保动态调整暨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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