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2504-00091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东至县尧渡镇社会养老中心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强我院的安全工作管理,促进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敬老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成立由陈金顶任安全工作组组长,严良军、吴腊霞任副组长,何承萍、张月丹、吴冬兰、王陆华、刘世英、章青华任组员,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我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一次。
三、安全考核工作与我院经济利益挂钩,考核结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评。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认真履行我院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
3、发现初起火灾并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火灾损失的;
4、在扑救初起火灾工作中判断正确、处理果断,扑救事迹突出的;
5、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在业务理论、技能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在安全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不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2、擅自使用院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
3、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摆设物品的;
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会报火警的;
5、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的。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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