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77R/201906-00035 | 组配分类: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发布机构: | 葛公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改造条件】葛公镇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注意事项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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