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115084T/201901-00021 | 组配分类: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发布机构: | 青山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做好2019年度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日期: | 2019-01-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计生办:
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管理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一)准确把握政策口径。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按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9﹞5号)和有关补充解释执行。根据“半边户”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要求,以申报对象本人户口性质界定。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8﹞21号)和有关补充解释执行。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皖人口发﹝2011﹞16号)要求,稳妥做好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必须是经过县级鉴定确认对象。“三项制度”对象特殊案例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个案答疑进行界定。
(二)做好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和往年对象年审工作。新增对象的确认,要坚持“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规范程序,做实做细政策宣传和摸底登记工作,做到不错不漏,切实提高资格确认及时率。加强“过程监控”,对村、乡、县三级评议审核过程中否决的奖扶、特扶个案,都必须留存《申报表》,记录否决原因和依据,县卫计委将全面进行重新审核,统一政策口径,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县卫计委将对奖扶资格确认及时率列入年终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低于92%的乡镇直接纳入扣分。新增独生子女死亡特扶对象确认时,情况清楚的可由村(居)直接予以申报,避免多次上门核实给申报对象心理带来影响,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
认真组织往年对象的年审工作。奖扶对象年审要求乡村两级干部与奖扶对象见面并签字,县级对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列入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上半年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扶范围,不得继续领取奖扶金。独生子女死亡特扶对象年审工作可与帮扶慰问工作结合起来,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
奖扶扩面对象资格确认一般与国家奖扶对象同步,按照统一政策口径、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进行。
二、加强奖特扶制度政策宣传
落实好奖特扶政策是卫生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好工作计划、序时进度和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与村级培训,组织乡村两级做好摸底调查、填表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审核、张榜公示等工作,县级将会开展调查复核、审批确认、信息录入、数据上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宣传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4﹞226号)要求,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好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政策效应,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东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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