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77R/202302-00058 | 组配分类: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发布机构: | 葛公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文件依据
东人社秘〔2019〕92号
二、政策对象
法定退休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全额贴息期限为2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条件
1、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创业地不宜经营的其他项目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
五、申请材料
1、《东至县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推荐表》;2、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反担保审核表;3、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4、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营场所租房合同复印件;6、申请人或配偶的近1年银行流水;7、近三个月的经营进销货单据复印件;8、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向创业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交申请;2、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公示;3、经办银行进行贷前调查,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贷。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办理地点
东至县西湖路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九、咨询电话
0566-5292615/5296998/529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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