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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花园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花园乡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花园乡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

阅读次数: 来源:花园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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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注意事项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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