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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733/202012-00109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花园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花园乡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花园乡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
阅读次数:
来源:花园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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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注意事项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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