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0439/202007-00082 | 组配分类: | 市场监管规则 |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群众 / 命令 / 其他 |
| 名称: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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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审核依据 |
应提交审核的材料 |
审核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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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公立二级综合、一级专科;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临床检验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和老年病医院、一级专科设置审批、登记、校验、变更)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受理材料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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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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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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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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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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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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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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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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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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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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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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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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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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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对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卫计监督秘〔2017〕235号) |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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