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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群众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19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1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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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持续向好,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皖卫医〔2017〕1号)、《关于印发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进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为引领,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健全人文关怀制度、加强行业作风监管、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为重点,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促进卫生计生系统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确保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廉洁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卫生计生行业监管,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坚决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持续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塑造我市卫生计生系统风清气正的行业新形象。

——2018年,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基本建立,行风教育活动趋于常态化,医疗卫生机构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100%。市人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开展人文关怀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建成1—2个人文关怀示范科室。

——到2020年,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各地各单位配备专职行风建设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建成。人文关怀示范医院创建活动覆盖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建成4—5家“患者满意、医务人员满意、社会满意”的人文关怀示范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1.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与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2.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行风建设工作融入到卫生计生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行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

3.明确成员部门责任。市卫生计生委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科,负责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落实情况督查及年度考核等具体事务。委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科室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在工作推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行风建设任务落细落实。

(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以党风促政风转行风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制定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领域制度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定期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专(兼)职人员,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增加追责问责强度,做到“常咬耳、多扯袖”,把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党务工作者队伍,扎实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和开设“网上党课”、“党建工作公众号”等方式,不断创新和拓展党员活动阵地,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抓党风、带政风、改行风”提供坚强的组织堡垒。

(三)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6.强化职业精神和法治教育。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规定、计划生育工作“两个纪律”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岗位特点,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卫生计生法纪等经常性教育,建立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岗位承诺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2次职务职称新晋人员、新录用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集中学习活动,其中新录用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7.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大家谈”活动,广泛宣传我市援藏、援疆、援外等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每季度至少在政府网站或报纸发表1篇宣传报道。积极参与“寻找道德模范”、“我身边的白求恩”、“最美医生”、“最美护士”等评选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行业精神,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尊重和支持。加强反面典型教育力度,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不断强化警示效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以案明纪、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8.推动人文关怀示范医院创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救死扶伤、大医精诚”的医院文化价值,以“关爱患者身心、保障患者权益、改善患者就医和医务人员行医感受”为核心,将人文关怀贯穿于医疗服务全过程,打造医患共同体。推广信息化自助服务,优化服务设施和流程,规范服务用语和行为,探索提供预约停车等延伸服务,着力营造友好环境;落实网上咨询服务,推行诊间预约、床边结算等便捷服务,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对终末期疾病病人进行舒缓治疗,不断加强慰藉帮助;加强手术安全核查,落实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开展患者安全评估和医学伦理学评价,深化“平安医院”创建, 有效保障患者安全;主动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推行个性化治疗,设置隐私保护设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患者权利;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推进临床路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管理工作,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落实出院患者随访制度,改进医院整体服务,不断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确保治疗权和特别干预权不受损害,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临床一线医务人员收入水平,落实门诊限时限号、门诊预约服务等规定,优化工作流程、环境,缓解医务人员心理负担和工作压力,加强医务人员人文关怀。

(四)加强行业作风监管,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9.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改进和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实施药品带量采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实行供应商诚信管理。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内采购金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总采购金额的95%。坚决查处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及开单提成等行为,严禁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商业目的统方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涉及的卫生计生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涉及的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案件;严禁医疗机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禁医疗机构乱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严禁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红包”;认真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严禁推诿病人;严禁医疗机构之间有偿转诊病人行为;严肃查处抗生素、激素、辅助药品等过度使用、过度检查行为;严肃查处对待病人“生、冷、硬”的举报投诉案件,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等现象。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涉及的医疗机构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对涉及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医疗机构将其违规行为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情节严重可暂停执业活动;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坚决纠正卫生计生工作“违法侵权、粗暴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执法制度,建立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执行人口计生工作“两个纪律”,定期组织卫生计生监督员执法稽查,开展执法文书及行政处罚案卷(例)评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出现“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等现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购置执法记录仪、设立询问用房,利用现有手持执法终端、音像器材、视频监控设施、信息平台等多种手段对监督执法实施全过程记录。

12.畅通行风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设立相应投诉举报专用电话、电子信箱,在本单位显要位置、网站公布行风投诉举报途径,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同时认真做好行风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注重抓早抓小,每年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小错酿成大祸现象。

(五)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增强制度执行力

13.建立并完善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把行风建设深入到行政审批、设备采购、药品耗材采购、工程建设、医院创收、项目许可、接受捐赠、投融资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严格管权、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监管措施,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实行人事、财务、基建、设备、药剂和采购等重点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以医疗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据库,逐步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

14.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制度。以医改为动力,落实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政策,严格控制药品占比和耗材占比,切断医院与药品耗材使用之间的利益关联。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构建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逐级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努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等问题。

15.落实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综合监管制度,重点从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制、实行监管力量协同制、建立监管内容清单制、实行不良执业记分制、建立诉求回应制、结果应用联动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对全行业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使核心制度成为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建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积极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医疗机构每月开展一次。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合理用药。加大临床路径应用工作力度,扩大临床路径应用覆盖面。

16.完善行风建设评议制度。持续深化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制度,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阶段性、集中性评议向常态化过渡。不断完善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电话回访、电子问卷调查和门户网站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方式,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并通报结果。

17.落实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和医疗计生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助力政府建设和深化改革发展推进公开,将卫生计生政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和医疗计生服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向服务对象公开,提高公众知晓率,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18.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以医疗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据库,逐步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辅药(耗)材,发现有不合理用药、检查等迹象,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持续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结果的监测和运用,将医德考评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内容,与医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部署,及时成立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把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与深化医改、行业管理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科室要在年度业务工作会议、工作要点中,部署安排好行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具体推进措施,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努力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纠正与建设、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纠风工作体系,确保行风建设工作有效推进。

(二)认真开展督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安排,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密切配合。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资助、绩效考核、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相挂钩,同时实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行风建设年度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当年绩效考核等级降低一个等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涉及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对涉及人员予以取消评先评优、延缓职称晋升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及时总结提高。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行风建设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完善行风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及时洞悉不正之风的新动向和新特点,认真研究制订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成风之前,推动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部署落实情况请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弘扬卫生计生行业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动员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者通过自我行动,努力塑造在全社会认可的卫生计生行风口碑。

 

附件:

1.池州市卫生计生委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池州市卫生计生委行风建设科室职责

3.池州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1:池州市卫生计生委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保权  

副组长:章新亮、路文敏、吴有福、周保安、陈凤英、

方东霞

成  员:齐玉萍、唐达亮、王华伟、陈胜华、余建国、

邹武庆、林铁流、张  骏、何大丰、王  梅、

王姝敏、周礼语、张  铮、朱贤美、黄光华、

陈  晛、李锡汉、唐建军、张丽娟、喻德林、

汪  俊、汪福元、张学军、杨  森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工作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行风建设;建立行风建设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协调查办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有较大影响的医疗行风案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科,具体负责行风建设日常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安排等工作。

 

附件2:池州市卫生计生委行风建设科室职责

 

委机关各科室应当认真履行业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执纪执法职责,积极处理职责范围内行风问题的调查、分析、处理。具体职责如下:

1.医政医管科承担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和监管工作。

2.机关党委负责将行风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教育;负责检查、处理所属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人事科负责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计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将行风建设纳入卫生计生人才队伍评价考核,将行风教育纳入委直属机关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学习计划;指导落实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重点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

4.综合监督科负责指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队伍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重点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医疗机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风问题;负责行政职权审核把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卫生计生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

5.规划财务科负责指导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中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查处相关专项资金的违规使用,以及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等问题。

6.中医药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与管理,查处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建设和监管。

7.科技教育与宣传科负责行风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和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卫生系统科教人员行风建设;协助查处挪用、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8.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负责指导督促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纪律”,协助做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行风建设和监管。

9.基层卫生科(新农合办)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查处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10.妇幼健康服务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负责指导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

11.疾控科负责指导疾控机构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

12.医鉴办负责协助指导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和监管工作。

13.计生协负责指导计生协会组织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查处挪用人口健康基金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

 

 

池州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考核细则

综合考评

子项

分值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得分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4分)

4

成立或调整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科室、专人负责行风建设工作,制定责任分工清单

未成立或调整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扣1分;未明确具体科室、专人负责行风建设的,扣1分;未制定责任分工清单的,扣1分;未制定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扣1分


2.加强党的建设
  (25分)

2.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14分)

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和总结

每缺一项扣1分


2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向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未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的,扣1分;未按规定报告的,扣1分


1

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专题研究每少1次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

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专(兼)职人员,聚焦主业主责

未设立专(兼)职人员,聚焦主业主责的,扣1分


2

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

本单位(系统)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人事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构成职务犯罪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1

领导、组织和大力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有干预、妨碍执纪执法行为的,扣1分


2

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扣1分;对上级机关的督办件和查报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扣1分


2

从严管理干部

对出现问题的干部未按党纪党规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的,扣1分;未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的扣1分


2.2抓好基层组织建设
  (11分)

2

基层党组织能按期换届

未按期换届的,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3

落实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落实不到位的,其中支部党员大会少于4次、支委会少于12次、党课少于4次、党小组会议少于12次(没有党小组除外)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

基层党支部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

未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扣2分;召开组织生活会少于2次的,扣1分


4

制定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党员活动室;设立党员先锋岗或党员示范岗;创建党建工作公众号,并有明显成效

未制定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扣1分;未按规定建立党员活动室的,扣1分;未设立党员先锋岗或党员示范岗的,扣1分;未创建党建工作微信公众号,未有明显成效的,扣1分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43分)

3.1强化职业精神和法制教育
  (12分)

4

开展法治纪律和医德医风教育,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制度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制定考核细则的,扣2分;未开展考核的扣4分,扣完为止


3

落实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岗位承诺

未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岗位承诺,签订承诺书的,扣3分


5

组织开展1-2次职务职称新晋人员、新录用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集中学习活动

未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扣2分;新晋人员、新录用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集中学习活动,少开展一项的,扣2分;新录用人员集中学习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3.2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
  (6分)

2

组织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大家谈”活动,宣传卫生计生战线先进事迹,至少在政府网站或报纸发表4篇。

未组织开展的扣2分;年度未达4篇的,缺一次扣0.5分


2

积极参与“寻找道德模范”、“我身边的白求恩”、“最美医生”、“最美护士”等评选活动

未按要求开展评选活动的,扣2分;评选活动未按规范程序执行的,扣1分


2

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活动

未每年度集中组织至少一次观看警示教育片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活动的,扣2分


3.3推动人文关怀示范医院创建
  (25分)

3.3.1组织领导
  (1.5分)

1

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未成立创建组织机构的,扣0.5分;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0.5分


0.5

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未营造良好氛围的,扣0.5分


3.3.2营造友好环境
  (5分)

1

医院外部环境干净整洁,无杂草垃圾、卫生死角和残垣断壁;无私自摆摊设点,影响工作和通行的现象;实施地面硬化、开展医院环境绿化和美化,院内无空地的要创造条件摆绿、插绿,墙面涂绿等,花草树木管理到位

一项未落实的扣0.2分,扣完为止


1

在主要入出口和楼梯口设置总体平面导向图与分层、分科指示标示;设置安静、防滑、危险和禁烟等警示性标示,各种标示(含夜视)规范清新,醒目易懂

一项未落实的扣0.2分,扣完为止


1

科室设置有利于服务功能整合、病人安全便利和医务人员具体操作,做到科学、合理

科室设置不合理的,扣1分


1

根据不同类别诊室、病房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设计和精心布置,营造家庭化温馨氛围,注意保护患者私密性;诊室环境清洁卫生,有禁烟、控烟措施,卫生间设施良好,保洁及时,无脏乱差现象

一项未落实的扣0.1分,扣完为止


1

设有明显的车辆停放指示标示,专人引导管理车辆停放,做到院内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急诊科门前无阻塞

一项未落实的扣0.2分,扣完为止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43分)

3.3人文关怀示范医院创建
  (25分

3.3.3注重慰藉帮助
  (3.5分)

1.5

改进门诊诊疗服务流程,规范窗口服务,完善就诊流程引导系统和管理机制;门诊大厅配有轮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有足够的候诊座椅,开展有针对特殊人群的就医帮助,医院应开通银行即时结算服务

一项未落实的扣0.3分,扣完为止


1

优化入、出、转院服务流程,提供连续性医疗和护理服务,提供诊间预约、床边结算等便捷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

一项未落实的扣0.2分,扣完为止


1

为患者提供包括生理、心理、社会、文化和精神等多方面需求的人性化护理服务,减少并逐步取消患者家属陪护,临床病房优质护理服务覆盖率达100%

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3.3.4规范医疗行为
  (3分)

2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

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1

建立多学科综合会诊专家制度,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为患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出院患者随访制度,并根据患者随访结果,改进医院整体服务

一项未落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3.5保护患者权利
  (6分)

1

采取多种形式,在显著位置公示医院基本情况、医疗费用、服务绩效、投诉处理等医疗服务信息,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方便患者和群众了解和监督医院,正确引导患者择医就医

一项未落实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2

在诊断、检查、治疗、用药和费用等方面尽到告知义务,对手术病人做到术前、术中、术后告知,特别对可能引发医患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必须告知到位;对非手术病人相关注意事项和预后告知到位,防止患方对病情了解不够或对诊疗不理解引发医患纠纷和不稳定事件;医患沟通有书面记录,积极推行医患沟通到床头

一项未落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43分)

3.3人文关怀示范医院创建
  (25分

3.3.5保护患者权利
  (6分)

1

在每个科室选择1-2个诊疗服务细节进行改善,如超声检查耦合剂加温、在检查床旁安装扶手等,通过每一个诊疗服务细节关心、关爱患者,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未落实的扣1分


2

采取召开座谈会、发问卷、回访等多种方式定期征询病人意见;完善病人投诉处理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投诉信箱;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一项未达到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3.6关怀医务人员
  (6分)

1

医疗机构的急诊、门诊、药房、手术室、收费处等重要部位应设置隔离栏、一米线、排队通道等设施,保障正常秩序

一项未落实的扣0.2分,扣完为止


1

医疗机构保卫人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橡皮棍、强光手电、防暴钢叉、防割手套、对讲机等防范装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设置警务室,并聘请2名辅警,协助警务室民警开展工作

一项未落实的扣0.2分,扣完为止


1

医疗机构的药房、收费处、计算机中心和贵重仪器设备、剧毒物品、精神类药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处等要害部位应当安装防盗门窗

一项未落实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1

建立医院各类人员档案管理库,合理设置岗位;认真执行门诊限时限号、门诊预约服务等规定,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技和临床科室间的沟通和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岗位人员配置不合理扣0.25分;未开展门诊预约服务、限时限号的扣0.25分;工作环境差扣0.25分;未优化服务流程扣0.25分


1

发挥医院群团组织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缓解医务人员心理负担和工作压力,增进凝聚力

医院群团组织未开展相关活动的,扣1分


1

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综合绩效考核细则,保障同工同酬等权利,提高临床一线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未建立考核细则的,扣0.5分;未执行同工同酬的,扣0.25分;医务人员收入低于全省或全市同类医院平均水平的,扣0.25分


4.加强行业作风监管
  (16分)

4.1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4分)

1

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采购安徽省1118种基本用药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及“质量类型一”药品占总采购量比例等要求

未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的,扣0.5分;安徽省1118种基本用药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及“质量类型一”药品占总采购量比例一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1

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签署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采购合同时,未签署廉洁购销合同的,扣0.5分;未落实《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意见》,违规采购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产品的,扣0.5分


2

落实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内采购金额比例,不低于省定比例;严禁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及开单提成等行为,严禁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商业目的统方行为

未落实的,扣1分;,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内采购金额低于省定比例的,扣1分;查实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及开单提成等行为,或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存在商业目的统方行为的,该项不得分,且总分倒扣5分


4.2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
  (6分)

2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严肃查处对待病人“生、冷、硬”的举报投诉案件,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等现象

违反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对出现因病人投诉医务人员“生、冷、硬”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引起社会观感不佳的,倒扣总分5分


2

未出现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出现一起,该项不得分,并倒扣总分5分


2

未出现过度检查、过度使用抗菌药物、激素、辅助药品等行为

出现过度检查的,扣1分;过度使用抗菌药物、激素、辅助药品等行为的,扣1分,扣完为止


4.3坚决纠正卫生计生工作“违法侵权、粗暴执法”行为
  (5分)

1

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执法制度

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执法制度的,扣0.5分;建立未设立卫生计生执法稽查科室,落实专人负责的,扣0.5分


1

定期组织开展卫生计生执法文书及行政处罚案卷(例)评查,并有通报

未组织开展评查的,扣0.5分;开展评查未有通报的,扣0.5分


1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一项未落实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1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购置执法记录仪、设立询问用房,利用现有手持执法终端、音像器材、视频监控设施、信息平台等多种手段对监督执法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记录

一项未落实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1

建立考评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未出现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未建立机制的,扣0.5分;出现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该项不得分,情况严重的倒扣总分5分


4.4畅通行风投诉举报渠道(1分)

1

建立行风投诉举报管理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未建立管理制度的,扣0.4分;未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的,扣0.3分;未及时回复投诉意见的,扣0.3分


5.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12分)

5.1建立并完善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3分)

2

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

未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扣1分;未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的,扣1分


1

制定重点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未制定相关制度的,扣0.5分;制定未按要求落实的,扣0.5分


5.2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制度(3分)

3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在20元以下;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高;

药占比高于30%的,扣1分;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高于20元的,扣1分;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的,扣1分


5.3落实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度(2分)

2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综合监管制度,依据职能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积极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医疗机构每月开展一次

未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职责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扣0.5分;医疗机构未对本单位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的,扣0.5分;未开展处方点评的,扣1分,未按时序要求开展的,扣0.5分


5.4建立评议机制
  (2分)

2

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并能有效开展工作;“评议”工作有记录

未聘请评议员的,扣1分;全年未召开至少1次评议员会议的,扣0.5分;评议工作无记录的,扣0.5分


5.5落实办事公开制度(2分)

2

公开卫生计生政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和医疗计生服务信息

未落实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的,扣0.5分;未在网站或宣传栏等公开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及医德医风政策、制度的,扣0.5分;未公开医疗机构院务以及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扣0.5分;未公开医疗机构服务和药品名称、价格的,扣0.5分


加分项

考核年度在行风建设领域,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

单位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1分;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1分;单项加分为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计算


注:行风建设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当年绩效考核等次下降一级;与本单位职能无关的项目可以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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