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48989172/202009-00126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东至县应急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组织、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及“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3.《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2002]4号):从2002年起将过去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 “安全生产周”活动改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并确定在每年6月份进行。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局等有关单位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9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局
三、服务对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00
“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受理服务
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第二条规定“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
按政策运行由市转办县局落实。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0
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局综合股、应急救援中心、危化股、东至经开区应急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0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局综合协调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每月月初发布上月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乙类危险化学品且无仓储设备)补发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二、承办机构
危化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五、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六、服务流程
提出申请→现场核查→领导审批→发证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0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补发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已作出公开承诺,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局危化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六、服务流程
个人网上申报→材料初审→领导审批→发证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0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0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局办公室、综合协调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0、0566-5298809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办〔2010〕73号)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局各业务股室、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东至经开区应急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接到应急救援通知,立即前往救援地开展应急救援。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0、0566-529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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