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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012-00036 组配分类: 监管信息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命令
名称: 【监管检查】东流镇多举措抓实药械监管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监管检查】东流镇多举措抓实药械监管

阅读次数: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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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东流镇市场监管所着力发挥药品经营单位“哨点”作用,紧盯“六类”药械销售,从严强化监管。

线上线下联动。线上组织各药品经营单位加入东至药械经营工作群,通过工作群发布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相关要求;线下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各药品经营单位,销售退热、止咳、感冒、腹泻、抗菌素、抗病毒类药械产品时,必须查验并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向购买上述药械人员做好细心宣传解释工作。     

严格督查落实。对药品经营单位落实进店一律戴口罩、进店一律测体温、“六类”药械一律登记等“三个一律”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药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药品经营单位按规定严格开展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及时统计信息。督促各药品经营单位每周报送退热、止咳、感冒、腹泻、抗菌素、抗病毒类等“六类”药械产品销售情况,做到具体流向可管控、可溯源;对谎报信息、漏报信息或不严格执行销售登记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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