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1912-00179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镇各单位,相关企业: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东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东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东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3.消防火灾事故灾难。
4.集镇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7.农业、林业、水利设施、洪涝事故灾难。
8.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9.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10.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二、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东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镇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领导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武装部长担任,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宣传委员、东流海事处、财政分局、公安派出所、交警五中队、县二院、城建办、民政所、供电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渔政站、中心学校、文化站、电讯部门、水利站、武装部、安全生产办公室、消防队以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预案。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事故的通讯报道由镇宣传委员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五、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1.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3.牵头负责技术顾问组,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4.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5.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6.事故原因调查。
(二)消防队
1.事故救援;
2.负责事故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公安派出所
1.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2.负责确定上述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3.负责确定上述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事故原因调查。
(四)民政事务所
1.负责因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受灾的灾民安置工作;
2.组织筹集灾民的生活救助物资。
(五)海事处、水利站、渔政站
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确立防汛重点,明确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
3.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4.负责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5.相关事故原因的调查。
(六)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1.负责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七)县二院
1.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八)供电所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九)国土资源所
1.负责提供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和灾害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事故原因调查。
(十)财政分局
负责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和镇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预案。
(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武装部长,由镇长或武装部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过有关成员单位和公安分局迅速赶赴现场,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县安全监管局、县应急办。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镇分管交通、电信、供电、供水领导组织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镇公安派出所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预案,防止逃逸。
(四)镇分管卫生领导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镇分管交通领导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后应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预案,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主要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应急救援系统立即投入运行。
(三)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预案。
(四)现场保护。
(五)维持秩序。
(六)处置险情。
(七)抢救伤员。
(八)疏散人员。
(九)应急救援队伍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有效的抢险救援。
九、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 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二)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五)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十、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要及时安排事故救援应急必需资金。应急必需资金由财政分局在安全预算经费中安排。
(二)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应认真执行。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预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各村、社区、镇直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制定的预案报镇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六)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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