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索引号: 341821003287545U/202111-00033 组配分类: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机构: 龙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东至县龙泉镇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龙泉镇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龙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10 16:30
【字体大小:

一、对象范围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或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未满15年以及出国(境)等情形的。

二、办理材料

1、死亡证明或换籍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3、直系亲属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4、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3、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给予办理。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事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六、办理地点


东至县龙泉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大厅就业社保窗口(龙泉镇财政分局大厅)

七、咨询电话

0566-80696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