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401-00051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对象范围
在花园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章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八条。
三、办理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宣告)死亡证明。
2、申请人(受益人)身份证、社保卡(相关银行卡)及复印件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社保卡(相关银行卡)、死亡人员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前往所在村委会或镇劳保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镇劳保所初审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在经办系统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信息。
3、县社保机构收到镇劳保所报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注销用)》,注销待遇在审核通过的次月以社会化方式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相关银行卡)账户,业务完结。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花园乡劳动与社会保障事务所,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咨询电话
县:0566-5290681
乡:0566-8535212
九、监督举报电话
县:0566-5290681
乡:0566-85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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