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48989172/202012-00135 | 组配分类: | 法规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
名称: |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东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印发《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东应急〔2020〕110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应急〔2020〕110号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东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印发《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东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7日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东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减少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按照《东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排查,摸清场所底数。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完成对农村用作经营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自建房的重点整治。
(三)健全管理制度阶段(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相关行业部门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隐患治理,落实基层监管。乡镇层面要建立健全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基层消防 “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干”;公安派出所要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问题,有效减少亡人火灾;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二)加强宣传发动,提升居民安全意识。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等要针对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铺、“多合一”场所,上门入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提示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要面向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
(三)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各乡镇要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监督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 律”措施和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摸排发现 10 人以 上的群租房,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 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农村房 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承担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和工作 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逐级 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乡镇要每月组织研判农村房屋消防安全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县政府、函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各种宣传手段,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 5 号、20 号前分别报县应急管理局(电话:5298261,电子邮箱:8852660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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