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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733/202012-00082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机构: 花园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办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办理

阅读次数: 来源:花园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5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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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办理。

二、受理单位:花园乡人民政府计生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个人。

四、办理条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五、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七、咨询投诉渠道:

花园乡人民政府计生办公室;0566-85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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