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48989172/201912-00273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东至县财政局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财政局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
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各地做好抗旱工作及对受旱灾需救助人口开展生活救助,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180号),经县政府同意,现下拨给各乡镇特大抗旱经费100万元(具体分配额见附件1),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300万元(具体分配额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大抗旱经费用于因抗旱需要添置水泵、输水管、储水罐等抗旱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抗旱费用。
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受旱灾需救助人口开展生活救助支出。请各地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保障重点、精准救助,重点帮助解决受灾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灾户的生活困难,将资金尽快打卡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请各地将特大抗旱经费使用情况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救助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救灾资金的,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 1、《各乡镇抗旱经费分配表》
2、《东至县2019年受旱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东至县财政局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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