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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006-00202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三农 / 会议纪要
名称: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政策与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政策与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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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

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全县核准的补贴面积,予以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2017年、2018年标准为85.62/,2019年标准为86.55/. 2020年标准亩均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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