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67961486/202205-00095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范围:指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
二、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资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残疾学生或困难残疾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儿、烈士子女;
6、父母一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7、父母双方或一方身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8、其他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
三、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办理流程:
1、幼儿家长(监护人)在每年9月份,凭户口簿、孤儿证明、残疾证、低保证等原始证件,到幼儿所在幼儿园书面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直接认定。
2、填写《东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所在幼儿园。
3、各幼儿园9 月30 日前,将《东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集中上报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直接上报县学生资助中心。
4、县直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学校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程序:(1)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审查工作领导小组。(2)审查小组根据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对象并公示一周。(3)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造册上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5、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填写《东至县乡镇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汇总表》,秋季学期10月15 日(春季学期4月15日)前报上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秋季10月20日(春季学期4月20日)前将审核好的材料反馈给乡镇中心学校和直属幼儿园。
6、幼儿园对受助幼儿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将家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助金发放等有关材料留存归档。
四、资助资金的来源与发放渠道: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学前教育补助资金。发放渠道通过银行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
五、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
六、办公地点:教体局大楼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00-17:30 办公电话:0566-702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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