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201-00065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三农 / 函 |
名称: | 东流镇临时救助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般程序:申请(个人或委托他人)——镇人民政府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临时救助金。
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承办机构:东流镇民政事务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咨询服务电话:0566-81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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