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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三农 / 函
名称: 东流镇临时救助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流镇临时救助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1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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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申请(个人或委托他人)——镇人民政府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临时救助金。

      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承办机构:东流镇民政事务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咨询服务电话:0566-81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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