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67961486/202103-00068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照相应学段标准的50%计算,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625元/年。
三、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残疾学生或困难残疾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儿、烈士子女;
6、父母一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7、父母双方或一方身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8、其他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
四、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的申请、办理程序: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贫困生家庭或其本人向其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校直接认定,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或学生本人将申请材料送交就读学校,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学生学籍情况并签字盖章,以校为单位汇总填写《东至县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汇总表》,将个人申请表、经学校验证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汇总表的纸质文档(A4纸,一式二份)与电子文档按时报送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3.县学生资助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初步确认本年度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对象,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后及时将公示情况反馈给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确认无异议后,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东至县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花名册》报送财政部门。
4.县财政部门统一反馈至各乡镇财政所核准农户编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后,将生活费直接打入困难学生家庭(孤儿为监护人)的农户补贴资金“一卡通”上。
5.困难学生所在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及时将受助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补助费发放及变动情况等凭证和工作情况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五、资金来源与发放渠道: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按学期申请、学期发放的程序进行。困难学生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实行专项管理、打卡发放。
六、咨询电话: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0566-702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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