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67961486/202104-00139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中职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对象:
1、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免除学费。
二、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
3.残疾学生或困难残疾家庭的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
5.孤儿、烈士子女;
6.父母一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7.父母双方或一方身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其他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实行三档分档资助,分学期发放,即一档30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三档1000元/年。建档立卡学生按最高档资助,即3000元/年。
四、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
(一)学生填写《东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名单,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建档立卡学生学校直接认定,无需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无需公示。
(四)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初审后,将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受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确认后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县学生资助中心。
(六)县学生资助中心就学校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复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
(七)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集中办理中职学生资助银行卡。
(八)县学生资助中心通过银行将中职学生助学金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上。
五、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的测算标准与我省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区)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六、中职国家奖学金对象: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县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
七、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和程序: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报送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八、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九、咨询电话: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0566-702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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