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67961486/202104-00140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
3.残疾学生或困难残疾家庭的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
5.孤儿、烈士子女;
6.父母一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7.父母双方或一方身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其他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对象同时需具备的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部门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家庭成员中有列为扶贫对象、持有县扶贫部门发放《扶贫手册》家庭的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
2.非建档立卡在籍在校残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免除学杂费。(1)学生本人是残疾人,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学生的合法凭证;(2)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证的学生,按规定应该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需先办理残疾人证;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指当年享受低保家庭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免除学杂费。(1)父母双方或一方享受农村低保的,提供当年有效低保证;(2)祖辈持有农村低保证,学生与祖辈共同生活,低保证登记有学生父母信息的,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证实学生与户主的关系,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同时需提供当年有效低保证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向学校申请免除学杂费。(1)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2)城镇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等。(3)在县福利院生活的学生,出具县福利院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问: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实行三档分档资助,按学年、分学期发放,即一档30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三档1000元/年。建档立卡学生按最高档资助,3000元/年。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高中850元/学期;市示范高中700元/学期;一般普通高中350元/学期。免学杂费资金每学期开学时直接免除,严禁先收后退。
四、(一)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程序:
(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班级受理评议,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并在适当范围公示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初审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拟受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确认后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县学生资助中心。
(5)县学生资助中心就学校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复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
(6)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集中办理普高学生资助银行卡。
(7)县学生资助中心通过银行将普高学生助学金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上。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申请、办理流程:
(1)县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关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县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含电子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含电子版)反馈给县教育部门。
(3)县教体局于开学前,将当地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4)学校根据县教体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5)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五、咨询电话: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0566-702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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