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2011-00086 | 组配分类: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机关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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