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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18N/202011-00086 组配分类: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发布机构: 尧渡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机关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机关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尧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3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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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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