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012-00139 | 组配分类: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三农 / 会议纪要 |
名称: | 关于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镇政办〔2020〕18号
各村、社区:
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根据上级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秋季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速启动,强力推进
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密度、免疫证明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各村、社区要立即启动,强力推进,确保11月底前完成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同时督促规模养殖场开展程序化免疫,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精心组织,落实措施
一是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组织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场;二是为确保免疫质量和密度,镇成立动物防疫小分队,采用整村推进的方式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继续推行规模养殖场常年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做法,切实做到“应免尽免”,构筑有效免疫屏障;三是镇畜牧兽医站做好疫苗包装物、废弃疫苗、一次性免疫器具的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工作,严禁随意丢弃;四是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规模养殖场规范建立免疫档案,详实记载免疫信息。
三、督查监测,确保成效
秋防开展期间,镇政府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秋防工作开展督查,对组织不力、进度迟缓、免疫密度不达标的将予以通报;镇畜牧兽医站适时开展免疫监测,对抗体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组织补免,确保免疫成效;对因工作不力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应急值守,及时处置
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要充分做好突发疫情处置准备,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诊断及时处置。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程序逐级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东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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