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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502E/201807-00003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泥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泥溪镇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7-19 发布日期: 2018-07-19
生效日期: 2018-07-19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泥溪镇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泥溪镇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8-07-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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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政字(2014)55号

 

关于印发《泥溪镇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泥溪镇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泥溪镇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部署和《安徽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东扶组(2014)1号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镇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贫困村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以此为基础,构建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与范围。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结合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在全镇开展贫困人口识别。

2、建档立卡规模。按照省扶贫办下达的指标,确定我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为0.1468万人。

3、识别方法。采取规模控制,逐级分解。由镇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相关村,村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组。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综合因素。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整户识别。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

1、按照0.1468万人的建档总规模,在我镇2013年调查统计贫困监测人口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各村。

2、村分解建档贫困人口规模。按照分解到村建档规模,按照分解到村建档规模,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本依据,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各行政村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建档规模,在2013年统计数据基础上,依据农户自愿申请情况,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镇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发展需求与实际,制定对贫困户的帮扶计划。此项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对已确定的贫困户逐户登记,填写《扶贫手册》。《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此项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七步:数据录入。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此项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所在乡镇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2、规模。县扶贫办下达我镇贫困村规模为  个。

3、做法。镇按照县分解的规模数量,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县扶贫办下达到我镇的1个贫困村规模。

第二步:初选对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贫困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帮扶单位,落实结对帮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省网络运行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国网络运行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格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开发到村到户与区域发展相结合,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清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扶贫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村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召开会议,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

(三)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四)落实工作经费。镇政府承担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五)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省抽查、市监督、县核查”的方法,开展建档立卡工作专项督查。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手段,以适当方式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要及时解决因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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