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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502E/201805-00002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泥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东至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5-22 发布日期: 2018-05-22
生效日期: 2018-05-22 废止日期:

东至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东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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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全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要求,结合东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一号工程,精确谋划、全力推进。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国家扶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2.坚持定责问责、上下联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包村、乡镇领导包大村和后进村的工作责任制,全面夯实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支书、村主任、结对帮扶干部的工作责任,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实行跟踪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链条。

3.坚持资源整合、形成合力。统筹县内外资源,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定向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引领市场、社会、企业协同发力,形成同心同向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4.坚持精准施策、稳定脱贫。认真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综合采取发展产业、旅游扶贫、就业创业、劳务输出、生态补偿、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措施,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精准滴灌,确保精准脱贫、稳定脱贫。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完成4720人脱贫、22个贫困村整体出列目标任务,并确保全面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市组织的考核评估。同时实现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工作措施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要求,坚持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坚持“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我县无此项任务>、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和“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全面完成2018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一)实施产业脱贫工程。

1.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发挥我县茶叶、食用菌、蔬菜、野葫芦、菊花、畜禽、水产、中药材等农业特色资源优势,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农业主导产业。重点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建成1个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基地。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全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争取打造1个“一村一品”示范点。加快发展农产品、林产品、工艺品等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让贫困户分享更多农业产业化红利。(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水产局、县财政局)

2.发展光伏产业扶贫。进一步推进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有序推进贫困户户用电站建设。加强存量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切实提高运维效率和效益。完善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光伏电站项目带动贫困村整体出列、贫困户脱贫。(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水产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东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发展乡村旅游扶贫。按照农旅一体化发展思路,开发“旅游+扶贫”“生态+扶贫”业态,加强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库建设,加快实施一批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切实提高乡村旅游扶贫的覆盖面和带动力。以四个省级乡村旅游扶贫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八个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化“农旅融合”、“文旅融合”,把传统农业升级为休闲、旅游产业,把浓厚的乡土风情打造成乡村文化旅游产品,发展以乡村摄影、踏青赏花、观光采摘、民俗观摩、养生度假、垂钓休闲、农事体验、户外运动、乡村手工艺等为主题的旅游产品,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引导和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特色民宿等旅游产品,发展特色手工艺品、地方特产等旅游商品生产,培育扶持一批特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继续开展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乡村干部、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乡村旅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贫困户)培训,开展旅游企业与重点村“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强化乡村旅游扶贫品牌创建和营销宣传,打造1-2个特色乡村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县交旅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水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

4.推进电商扶贫工程。整合相关政策资源,从免费培训、创业担保贷款、信息服务等方面帮助贫困人群参与电商创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低收入人群网上开店创业,优先安排其进入电子商务孵化基地接受电商孵化培训,提高电商创业技能;鼓励电商企业安排适当产品、适当岗位帮助低收入群体实现电商就业;加强22个贫困村村级电商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加大非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电商服务功能,重点打造一批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带动本地特色农副产品、工艺品、旅游商品网络销售,形成“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的网店扶贫模式,切实发挥电商服务、带动效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农委、县交旅委、县供销社、县金融办、县邮政局)

5.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畜禽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引导贫困户将承包土地、山林等资源流转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让农民获得土地租金和劳务收入,带动贫困户增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吸纳贫困户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或“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共同发展生产、开拓市场、整合资金技术、统一生产服务和产品标准、统一产品销售,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贫困户入股资金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产局、县国土资源局)    

(二)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1.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委、县科技局)

2.鼓励就业创业。建立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台账,做好就业信息宣传对接;鼓励中介(人员)机构组织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积极推进居家就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等方式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引导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依托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鼓励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脱贫,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交旅委、县农委、县扶贫办)

3.加大扶贫车间建设。将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与箱包、制袜、食用菌、瓜蒌、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以及旅游产业相结合,借助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直接到乡(镇)村建设就业扶贫车间,通过就近就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全年新增就业扶贫车间4个,就业扶贫驿站4个。(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4.实施“雨露计划”,开展劳务输出与回乡创业扶贫。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一门技能,确保每一个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贫困户有一人就业,从而实现就业增收,达到“一人务工、全家脱贫”的目标。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开展劳务信息服务,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鼓励乡村能人带领贫困人员外出务工,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带领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教体局)

(三)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

1.抓好生态保护修复。积极争取国家实施新一轮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在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生态工程建设。做好公益林补偿、天然林补助资金发放,促进部分贫困人口转为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

2.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好防灾减灾避灾,加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抓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对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治理。加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气象局)

(四)实施智力扶贫工程。

1.大力开展教育扶贫。继续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及高等教育实行教育资助。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帮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贫困地区学校合理布点。(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2.加强人才科技扶贫。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才扎根基层贫困地区创业立业,对特别优秀人员在职称评聘上予以优先。加大科技扶贫力度,继续选聘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进驻贫困村,开展“包村联户”科技扶贫。实施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带动农业实用技术普及与应用。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以及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农委、县人社局)

(五)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兜底。利用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加强申请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2.健全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团县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3.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用足用好农村危房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优先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全面完成2018年拟脱贫户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六)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1.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继续实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予以代缴。加大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对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51”政府兜底、“180”补充医保等健康扶贫政策。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对贫困人口继续实行大病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完善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引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贫困人口家庭开展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2.抓好卫生计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贫困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切实做好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工作,强化乡镇、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财政局)

(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工程。

1.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优先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达质量。(责任单位:县交旅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实施水利保障扶贫工程。建立2018年水利扶贫项目库,配套足额财政资金。推进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加快补齐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大贫困村农村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提升贫困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3.实施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力争35千伏及以上电源点乡镇覆盖率达100%,到2018年底全面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供电可靠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底,供电自动化、信息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4.实施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光纤网络改造提升覆盖面,加快4G网络、广电网络建设。开展互联网便民服务,提升农村互联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安广网络东至分公司)

5.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工程。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统筹实施一批以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室为重点的文化扶贫项目,加强贫困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贫困村公共文化体系。到2018年,实现贫困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全覆盖、广播电视户户通。(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八)实施金融扶贫工程。

1.加强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准确把握金融扶贫的关键和重点,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向纵深推进,东至农商行、县邮储银行、县扬子村镇银行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扶贫小额贷款的投放,确保2018年全县的放贷规模达到5866万元以上,全县当年贫困户获贷率达到37%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行、东至农商行、县邮储银行、县扬子村镇银行)

2.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继续为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人身意外险保费予以补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给予一定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委、县人行、东至农商行、县邮储银行、县扬子村镇银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

3.推进“劝耕贷”助力扶贫。将“劝耕贷”业务开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将带动贫困户脱贫作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的必备条件和授信额度的重要考量。在项目安排上,优先向带动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的农业企业倾斜。通过“劝耕贷”业务的稳步开展,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充足的金融“活水”,为全县农业现代化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委)

(九)实施社会扶贫工程。

1.开展联系帮扶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完善“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包村单位年初要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围绕计划抓好帮扶工作落实,年终要进行帮扶工作总结并上报。包村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年深入联系的贫困村开展调研不少于4次,包户帮扶人员全年上户不少于12次。发挥包村单位在人才、技术、信息、项目等方面资源优势,建立包村单位“双包”责任清单,实行年初建账、年终销号,加快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攻坚步伐。(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

2.搭建社会扶贫平台。抓好贫困村项目库建设,借助“10.17”国家扶贫日,引导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认领贫困村扶贫项目和捐资助贫。运用市场机制,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实行村企共建方式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参与扶贫开发,助推脱贫攻坚。全年组织2次以上社会扶贫专题活动。(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扶贫办、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五、实施步骤

为保证2018年精准脱贫工作见实见效,将按照摸底启动、组织实施、成效评估考核三个步骤实施。

(一)摸底启动阶(2018年1月—4月)。

各乡镇拟定好2018预脱贫名单,全面掌握本辖区内预脱贫人口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年龄结构、家庭收入、发展需求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定准。对2018年预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逐户研究,分析致贫原因,根据贫困户生产生活现状和存在的具体困难,精准“把脉”,找准“病根”,明确“靶向”。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制定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需求清单、帮扶计划;各贫困村结合本村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详细的产业发展规划;“十大工程”相关单位结合本部门的扶贫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整合自身资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4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扶贫办;包村单位也要制定并落实年度帮扶计划。各单位制定的年度计划于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扶贫办。

(二)组织实施(2018年5月—9月)。

各乡镇指导各村按照制定的方案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确保到村到户扶贫项目按进度实施。包村单位和包户干部要认真落实“双包”责任,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实施“靶向疗法”,确保精准扶持到村到户、到户到人。以“十大工程”为抓手,县直有关责任单位对具体任务逐项制定实施办法和任务清单,加强督查调度,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对标、精准发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成效评估考核(2018年10月—12月)。

“十大工程”责任部门对照脱贫攻坚考核指标,做好数字准确填报、材料收集汇编,确保所有指标达到A等次以上,全面反映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绩;乡镇、村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市、省及国家第三方评估、考核。

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贫困村产业项目进行验收,非贫困村产业到户项目由各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县扶贫办依据考核方案对各乡镇扶贫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各乡镇对已脱贫的贫困户在系统中进行脱贫标注,同时做好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准脱贫工作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基础保证。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担当和工作任务,实行组织力量、工作精力“一边倒”,举全县之力狠抓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县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确保精准脱贫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完成2018年4720人的脱贫、22个贫困村整体出列任务。

(二)精心组织,强化责任。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精准脱贫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把脱贫攻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常议常抓,全年深入贫困地区专题调研脱贫攻坚不少于6次,走访贫困户不少于30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扶贫开发工作不少于4次,全年组织开展2次脱贫攻坚综合督查,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精准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及各行政村“两委”干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主业,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的主要精力要放在脱贫攻坚工作上,自觉担当,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措施。县、乡镇、村要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建立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制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十大工程牵头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乡镇的沟通,合力推进精准脱贫工作有序发展。县扶贫办承担协调指挥全县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指导配合、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职责,加强扶贫项目及扶贫开发业务信息系统管理,确保贫困人口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更新;县财政局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和日常监管;县人社局负责就业创业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落实;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养老和临时救助工作等保障政策的落实;县卫计委负责新农合代缴、医疗救助、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县金融办、人行东至县支行负责小额扶贫信贷的落实;县教体局负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落实;县住建委负责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的落实;县交旅委负责全县贫困村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和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的落实;县档案局协助县扶贫办做好扶贫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在落实惠农政策、规划产业发展、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行业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全县22个贫困村及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四)强化帮扶,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帮扶措施,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包扶领导、包扶部门和包扶干部的到村率、知情率和政策执行力,提高贫困户的满意率。各部门要安排得力人员驻村开展包扶工作,拿出具体帮扶措施,做到有项目、有资金;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要帮助村两委和扶贫专干组织承办扶贫具体事务,帮助贫困村进行产业规划、项目选定、方案编制、数据分解、统计上报、重大事项表决公示等工作,包户干部每个月至少上户1次,做好贫困户收支核算和贫困监测,并认真组织填写《扶贫手册》和《帮扶工作手册》,做到规划方案明确可行,数据及时准确、资金事项记录在案,实现扶贫规划、项目、干部与扶贫对象无缝对接。驻村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督促村级扶贫项目实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分析致贫原因,提出帮扶对策,切实解决脱贫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精准脱贫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辟精准脱贫专题、专栏,大力宣传精准脱贫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扶贫方式、实施步骤和工作时限等内容。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取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全县干部群众参与精准脱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强化投入,整合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确保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资金按照“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流程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七)强化考核,严肃追责。对照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扶贫办要经常深入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对精准脱贫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县委组织部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县脱贫工作总体进度和成效的乡镇、部门及驻村、包户干部等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将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县直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与干部的年度考核、综合考评挂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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