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规定,我县于2021年对东至县坦埠河等22条河流和中湾等 2 座水库进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已报送县政府并通过东政秘〔2021〕147 号文予以批复公示。划界后成果报送省水利厅,经上级部门复核,对中湾水库涉及的中湾河进行补划,对坦埠河等22条河流部分地段进行细部调整。调整后方案经东至县人民政府批复。现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调整东至县坦埠河等23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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