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东至县新民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厂区内无任何建筑垃圾分拣设备,不具备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条件,却以‘综合利用’名义违规从事石料破碎加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东至县新民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厂区内无任何建筑垃圾分拣设备,不具备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条件,却以“综合利用”名义违规从事石料破碎加工。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东至县委、县政府
三、目标任务
关停该企业,“两断三清”整改到位
四、完成时限
2025年3月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已责令企业规范处置存量建筑垃圾,完善相关台账;
2.已对该企业实施关停,落实“两断三清”。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5日- 2025年4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629723
电子邮箱:275110375@qq.com
东至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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