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辖区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在林内、林缘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炼山、炼田坎、烧炭、烧荒、烧秸秆、烧积肥等;
(四)在林内、林缘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燃放孔明灯等;
(五)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对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炼山、烧炭、烧荒、烧秸秆、烧积肥、吸烟等违规用火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上山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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