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展现良好城市风貌,让居民群众在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幸福祥和的环境中迎接新年。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26年2月9日起对县城主城区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开展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4日。
二、专项治理范围:主城区各主次干道、 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三、专项治理内容: (1)清除以上范围内堆放的废旧杂物、遗弃物、拖离以上范围内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2)组织市政人员对以上范围内破损路面及公用设施进行整修及维护。(3)组织环卫人员对以上范围内垃圾死角进行专项清理。
四、专项治理方式:对以上范围内堆放的废旧杂物、遗弃物2月9日前未自行清理的,一律视为废弃物,我局将组织环卫人员集中收集。对以上范围内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组织城管执法人员拖至我局院内集中存放,非机动车所有人持个人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我局接受处罚后取回。
请广大居民和经营户切勿在以上范围内摆放物品,并切实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将室(店)门以外等公共区域有用物品收回室(店)内摆放,以免被误当成废弃物清理。非机动车辆需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五、在环境卫生专项治理过程中侮辱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县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和咨询电话:12319。
特此通告
东至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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