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2019) 6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扶贫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838/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扶贫开发局信息数据股联系联系(地址:东至县至德大道1号政务中心大楼518室;电话:0566-702619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东至县扶贫开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扶贫开发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脱贫攻坚、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80余条,基本实现脱贫攻坚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9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局领导简介3条、领导活动信息3条、内设机构简介1条、下属单位信息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其中工作规划3条、年度计划4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10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无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同步发布部门文件类7条、脱贫攻坚类信息56条、精准脱贫情况类信息6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发布应急预案类信息5条、预警信息3条、应对情况类信息3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无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上级政策解读2件、本级解读材料7件,其中负责人解读2件、其他解读5件。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回应3件。三是推进新闻发布,本年度共发布相关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县扶贫开发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19年,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一是立足脱贫攻坚中心任务,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二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以政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现代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信息数据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了各股室责任任务,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及时制定了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五)监督保障。
推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是关键,群众的满意程度是最终衡量标准。我们建立了政务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通过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法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信箱,及时处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量依然偏少,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创新意识不强等 ;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会,并印发了《东至县扶贫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和分工表》,明确了主体责任,思想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及我县制定的目录规范,认真理清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遗补缺。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至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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