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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0:24 来源:东至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乡村振兴局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政务中心5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6234,传真:0566-702619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紧扣东至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深化,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有力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1.主动公开。截至2022年12月,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362条次,其中,在县本级公开38条次,乡村振兴局部门信息公开324条次。其中公开“扶贫领域”53条、“政策法规”6条、“脱贫攻坚”60条、“规划计划”6条、“重大决策公开”14条、“人事信息”10条、“决策部署落实”6条、“财政资金”10条、“政策解读”26条、“应急管理”37条、“回应关切”33条、“新闻发布”8条、“监督保障”13条,实现了信息公开栏目全覆盖。

2.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报告。

3.政府信息管理。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实行信息发布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联审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全面、语言表述严谨、信息发布规范。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2022年。我单位发布政策文件3规划3、未发布规范性文件。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各个公开栏目和各类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我局主要依托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东至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

5.监督保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整改测评发现问题5个,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22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制度还不够健全公开内容比较狭窄、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缺乏统一性、协调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高、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通过座谈、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充实和拓展公开内容、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我实际,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快、效率高、受众广的优势,利用微信群、政务公开网站、新媒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