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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7:00 来源:东至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政务中心5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6234,传真:0566-702619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为重点,紧扣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依法依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312月,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94条次,其中,在县本级公开31条次,乡村振兴局部门信息公开263条次。其中公开“扶贫领域”29条、“政策法规”9条、“脱贫攻坚”65条、“规划计划”3条、“重大决策公开”10条、“人事信息”7条、“决策部署落实”13条、“财政资金”6条、“政策解读”20条、“应急管理”35条、“回应关切”20条、“新闻发布”6条、“监督保障”10条,实现了信息公开栏目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工作指南。全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实行信息发布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联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途径和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3年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其他文件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专栏,健全完善栏目设置。二是利用“东至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期盼。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全面、语言表述严谨、信息发布规范。四是召开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2023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2023年我局在全县政务公开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把握时间节点,充实并规范各栏目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的规范性,明确解读责任,对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丰富解读形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