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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9
废止日期: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9 15:01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永清。

解读时间:2021年1月29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出台本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四、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的相关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

农村村民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常住户口,取得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按照农户申请、小组公示、村组审查、村级报送、乡镇审批的流程进行审批。

(三)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建设规划许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总体规划科学选址严格控制建房建筑规模农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加强动态巡查管理

(四) 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强化规划引领强化用地保障强化公示公开力度组织实施保障纳入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