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审查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以及省、市、县残联和税务部门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至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须在2021年4月20日前向管辖的税务分局报送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2)从业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初审后退回)、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初审后退回);
(4)用人单位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
(5)从业残疾人职工2020年6月和12月工资表复印件。
(6)企业单位还需报送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凡在2021年4月20日前未报送上述材料的,即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依据县残联与税务部门审查结果,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审查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是核定缴纳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请各用人单位务必重视,并按上述规定及时办理。
1、县残联办公室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城南新区)
电 话:7021007
2、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股 县税务局尧北路办公区 电 话:7016057
附:1、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东至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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